验 资 业 务 约 定 书
验 资 业 务 约 定 书 | ||||||||||||
委托单位 | 名称 | 法人代表 | 受托单位 | 名称 | 莱州宏正会计师事务所 | |||||||
邮编 | 电话 | 联系人 | 地址 | 莱州市光州东街278号 | 邮编 | 261400 | ||||||
甲 方 | 地址 | 乙 方 | 电话 | 传真 | 2179068 | |||||||
委托目的 | 甲方为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08年5月28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 | |||||||||||
验,并由乙方出具验资报告。 | ||||||||||||
审验范围 |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至2008年5月28日止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 | |||||||||||
种等进行审验。 | ||||||||||||
甲方: 1.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 | ||||||||||||
双方责任 | 告知乙方; | |||||||||||
2.为乙方开展验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 ||||||||||||
3.按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 ||||||||||||
乙方: 1.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时出具验资报告,如 | ||||||||||||
实反映审验情况; | ||||||||||||
2.对在执行验资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验资资料保密。 | ||||||||||||
甲方在本验资业务约定书签订日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验资资料。乙方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需要补充 | ||||||||||||
时间要求 | 验资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 |||||||||||
乙方在甲方提供验资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工作,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 | ||||||||||||
收费金额 | 收费时间 | 支付方式 | ||||||||||
验资收费 | 乙方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一式 份,供甲方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 | |||||||||||
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 | 证已验证的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不应被视为是对甲方验 | |||||||||||
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 |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本业务约定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 ||||||||||||
约定事项的变更 | 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业务约定书中的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等事项,应及时致辞另一方并由双方协 | |||||||||||
商确定。 | ||||||||||||
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 |||||||||||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甲方: | 乙方: | 莱州宏正会计师事务所 | ||||||||||
( 公 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 签 章 ) 年 月 日 |
( 签 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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